浙江在线4月18日讯 许多服务单位窗口部门,为了表示自己的尽责,向市民承诺“有求必应”。乍一听,真是太好了,于是许多市民也就不假思索地赞美起来。可是,只要你认真思考,这句口号(这个承诺)是经不起推敲的,是存在一些不妥的。
第一,这样的承诺能兑现吗?显然是极其困难的。人的需求是无底洞、是无止境的,而且,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人人未必能“自觉”控制自己的所求,于是,承诺单位未必能做到“有求必应”。一会儿有市民来电请求,我不小心把钥匙落在房间里了,请帮我取一下;隔一会儿一位妇女来电说,我妈妈瘫痪在床,要去医院,我一人在家,请帮助抬一下……假如你的态度很好,暂时做到了事事“必应”,到了好名声在外,“求”就会越来越多,终有一天你就会“应”不下去。到时,承诺就不能完全兑现,加上大家习惯了“帮助”,会认为“帮助”是常规动作,是理所当然的,就会搞得服务单位“累死不讨好”,美丽的承诺终究破灭。
第二,承诺就算能兑现,服务越多越好的想法也未必是正确的。我们常常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凡服务都要“成本”。不要忘了,服务单位的设备是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是纳税人雇用的,服务单位的一举一动都要纳税人埋单。假如服务单位无限扩张服务项目,迟早要增加设备,增添服务人员,纳税人终将要多纳税。所以,我们要搞清楚,哪些“求”该“应”,哪些“求”不该“应”,要有一条界线。这条界线用什么来划分?我认为,应该用服务产品的性质来分。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就由政府提供;属于私人服务产品,就由市场提供。哪些属于公共产品?各个国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像义务教育、国家安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将此列入公共产品范畴;像幼儿教育,有的地区列为公共产品,有的地区列为准公共产品,有的地区列为私人产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生命悠关的紧急抢救,各国都列为公共服务产品,政府责无旁贷都要做好服务,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虽然“有求必应”是有关单位向市民不当的承诺,但“紧急情况,有求必应”是政府必须向市民作出的承诺。所以,我建议有关部门,将“有求必应”的承诺改为“紧急情况,有求必应”。
“有求必应”的承诺,还会带来其他负面作用。因为“有求必应”容易混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界线,在美好的心理支配下,会不经意地把政府服务扩展到私人产品领域,使得相关的服务项目在市场中无人“开发”,影响了市场的“发育”,妨碍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比如:政府给市民“取钥匙”,那么家政公司这项业务就难以设立。我有次去上海,车钥匙落在车里,打110求援,对方回答,我们没有这项服务,请你拨打什么电话,向该公司求援,我一试,很灵,20分钟内就有人来服务。这件事给我一个启发,若政府的服务方向不正确,把手伸到了“私人领域”;若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情,供给了“私人产品”,这样就制造了不公平,服务单位做了“好人”,却让所有的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这个人埋了单;同时,这样的行为还阻碍了服务业的壮大,降低了“三产”的产值。
虽然“有求必应”不太在理,但我对承诺单位还是深表敬意。我认为,“有求必应”中所隐含的一种精神是应该大力提倡的。我只是建议这些单位改变服务方向,对市民的服务不要“面面俱到”,而应集中所有的精力做好“公共”服务。“让恺撒的归恺撒,让耶稣的归耶稣”,互不干扰,各自强大。(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