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这一类案件的相关认定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纪要》说,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发生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涉嫌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统一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涉及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由属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
在交警查验酒驾时,司机为逃避责任,故意现场喝酒,或者伺机逃走拒绝抽血检验等情形,《纪要》也作了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醉酒驾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乘机逃脱,造成无法抽取其血样的,一律按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