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我市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和杭州市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标准再次提高。
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荣誉津贴条件的离退休劳模(先进),按月增加40元或5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
而农业劳模(先进)按月享受的荣誉津贴也分别增加50元或100元。
退休回杭劳动模范(先进)落实有关待遇的对象等得到了明确:原杭州市区户籍、在杭工作期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后由组织安排支援内地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户籍迁回杭州上述六城区的,经杭州市总工会审核后,可确认为落实劳模相关待遇的对象。
劳模(先进)退休地的荣誉津贴标准低于我市标准或在退休地未享受荣誉津贴的,按我市荣誉津贴标准给予差额或全额补足。(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