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投放公营车实为“国进民退”
行情的变化,让很多底层的出租车驾驶员选择放弃工作,因为他们和承包人之间的合约通常期限较短。而对承包人来说,则有着根本的不同,他们和车主所签的合同,无一例外都是履行到车辆报废为止,通常为六到八年。在行情稳定的时期,这样的合同意味着稳定的收入,但在行情急转直下的现在,这份合同反而成了一道紧箍咒。车主们认为既然双方自愿签订出租车租赁协议,就应该按合约履行。而承包人们则认为客观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希望能够变更或解除合同。从已经得出一审判决的几个案子看,判决结果完全相同,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的租金,至于合约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判决中没有提及。被告的承包人已经提请上诉。
温州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这个情势变更原则,是要有省高院审核,省高院可能要报到最高院,这个程序比较繁琐。”
投放350辆“公营”出租车,有关部门的初衷是为了增加出租车运力,规范出租车经营秩序。但是实行一年来,温州出租车行业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剧变。有人指出,在这一轮博弈中,以个体存在的车主、承包人、驾驶员已经彻底败北,真正的赢家是那些中标的出租车公司,这是一个“国进民退”的典型案例。
在温州“公营”出租车招投标中,第一位中标的温州长运集团,每台车每年只需要支付1.5万元的使用费。
温州出租车承包人季观琼:“一年使用费只有1.5万。说句不好听的,开半年,停半年都不会亏的。他的经营成本肯定比我们低,1.5万一年,算下来12个月1个月只有1000多,车价算上去的话,也只有多少……(你们呢)我们按原来合同走的话,一个月要8000,一个月要交给车主8000。”
“公营”出租车公司横空出世,相比个体经营者,公司的经营成本非常之低,一辆车一个月的使用费只有1000多元。但是,一辆车一个月向司机收取的班费却有9000元。
温州出租车驾驶员:“(公司有保底工资劳保啊这些东西)那些都是加在一起,和私人差不多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哎,对了,加一块还不如私人的。(你算过)都算过了,我们都细账算过了。”
“公营”出租车公司和个体经营户向司机收取相同的班费,但所交的车辆的使用费却只有个体经营户的约八分之一。有人指出,坐拥这样的资源,这些“公营”出租车公司闭着眼睛都能赚大钱。
温州出租车承包人贾月华:“长运公司1.5万买过去的,这当中又请了人,听他们说,有个安徽人包了30辆2.8万。这样恶性的竞争,我们怎么竞争的过呢?”
“公营”出租车在招投标时明确规定“禁止再转让”。面对这样的质疑,温州长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经理夏金国予以否认。他还对记者说,在他看来,每台车1.5万元一年的使用费还有点贵。“(比他们那些私人的要便宜多了)严格地说,比私人的要贵得多,因为他那个是终身制的,因为终身制就没底,不好说了。比方讲按我们国家这个土地使用办法70年算的话,那我们就要100多万了。所以我们这个也不便宜。”
温州出租车承包人贾月华:“按道理说,你这种车放出来,应该给我们下岗职工第二次再就业,给我们条出路,你把这个利益让给谁了呢?公营的车。他们的利润给谁得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