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酝酿已久的商业预付卡实名制终于出炉。国务院办公厅23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火热的预付卡
昨天14:00,杭州城西某大型超市的办卡大厅里,前来办卡和充值的人络绎不绝,5个服务窗口都排着队,厅内椅子上仍然坐满了等着办卡的人。而这只是这个办卡大厅平日的一个缩影,到了周末和节假日,这里更是人山人海。工作人员说,办卡不需要手续费,而且达到一定的金额还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的购物卡。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发行的预付卡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开放式的,又叫多用途预付卡或联名卡,由专业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在众多加盟的特约商户中支付使用,比如商盟卡、易士卡等;另一种是封闭式的,又叫单用途预付卡,一般是商业主体自行发售的卡,使用范围也仅限于本商业主体,基本上所有的连锁百货、超市等都拥有这样的预付卡。
全国的商业企业预付卡年销售累计到底能达到多少?对于这个谜题,恐怕目前还无人能解。不过,业内人士透露,国内百货公司的销售收入有20%-30%来自预付卡。一个例证是,据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显示,流动负债中的“凭证债项”87亿元,所指的就是联华超市联华OK卡(会员购物卡)的预收款。而据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公司2010年总营业额为258.87亿元,照此计算,购物卡预收款超过公司总营业额的三分之一。
卡内的灰色乾坤
预付卡发卡商家越来越多,发卡数量日益庞大背后,有其巨大的利益空间。
对自行发卡的商户来讲,发行预付卡可以提前把一部分款项收回来,有回笼资金的好处,而卡内的零头、因丢失和过期作废的卡内余额等都成为商户的无成本利润,有业内人士透露,这部分资金平均差不多占到卡面值的5%。
商户发行封闭式预付卡,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也不需要向任何部门说明,只需要让银行给提供一个保函,让银行给企业担保,就可以发行了。如果是小企业发行预付卡,连银行保函都不用,自己想发行就发行。
在没有任何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发卡,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在企业被收购、停业、破产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无人保护。如此前就屡屡有媒体报道,不少美容健身会馆在预付卡发卡量达到一定数量后人间蒸发,将消费者卡内剩余资金席卷而空。
为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意见》还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新政将致“挤出效应”
《意见》说,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据记者调查,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都是多用途预付卡,这些卡片均具购物消费、充值缴费以及支付转账等用途。而随着发卡主体的多元化,预付卡功能逐渐增加,多用途和单一用途的预付卡界限日益模糊。按照新政规定,这些发卡机构均须取得央行发卡牌照,这将导致一些实力不济的发卡机构被淘汰出局,“产生挤出效应”。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陈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