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优化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一步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
《意见》要求,在民事案件数量比较大,或者与上一级法院距离比较远的中、基层法院,应当在立案大厅设立再审申请便民登记窗口,主要负责登记不服本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再审申请,协助上一级法院立案审查部门收受再审申请材料,协调联系本院相关部门开展服判息诉或者补救原审错误、瑕疵等化解工作,方便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近申请再审。
《意见》强调,要在全市法院广泛推行“十查九问”工作方法,全面审查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否适格、原审程序是否严重违法、原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原审自由裁量是否失当等为实现良好法律效果通常需要查明的十个事项,全面询问当事人生产生活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向其他机关投诉情况、协调处理意愿等为实现良好社会效果通常需要询问的九个问题,力促实现案结事了。
《意见》还要求,要强化再审申请诉讼指导,加大诉讼指导力度,为再审申请人依法、规范、有序、理性地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准确介绍现行立法、司法解释关于申请再审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客观提示申请再审的风险。发挥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审判监督作用,及时、就近解决实际问题,降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
《意见》还明确规定,高、中级法院定期进行再审审查工作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询问、听证工作、调解工作、“诉转访”情况、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文书质量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通报、讲评,并开展办案能手、息诉能手、优秀裁定书专项评比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记者谢晓曦通讯员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