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再过两三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还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年纪都这么大了,参保后到几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呢?”“社会保险法即将实施,实施后参保方式会有什么变化?”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实施,许多还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高龄”劳动者焦急起来,不知道该不该参保,怎么参保。前日,记者从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在7月1日前参保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最晚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第6年领取养老金。
这对有意参保的“高龄”劳动者是一次机会。今年5月初,人保部公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现行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三十四条、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都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7月1日后参保者不再有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机会,保险金也必须缴满15年后才能领取。
四川民工老杨在外打工多年,一直没有参保。近年,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变成现实,可自己年龄却大了。不久前,他听说他这个年龄仍可参保,并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还有政策优惠,于是赶紧办理。“我今年57岁,现在参保,66岁就可领取养老金。如果7月1日后参保,就要到73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了。”老杨觉得现在参保很划算。
据了解,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高龄”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了使有参保意的“高龄”劳动者不错过机会,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近日走进企业、社区,开展“向职工把政策讲清楚,让职工把好处看明白”为主题的宣传服务活动,鼓励劳动者及时参保。同时,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6月份延长参保登记和人员申报办理期限,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到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另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