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43岁的杨先生2年前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辞职后的1年半里,他先后经历了4次仲裁、4次一审、1次上诉。让企业和法官不能理解的是,他所有的诉讼请求原本可以一次性解决,但他却拆分成了数个小官司来打。企业疲于应对,已经有3任人事主管先后因此辞职。昨天,杨先生的上诉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表示,还要准备打下一场官司。
“疯狂”维权1年半
杨先生是河南人,2009年4月,他在镇海一家机械公司找做质量管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
做了半年,杨先生给公司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理由是,公司从2009年6月才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中间2个月“断档”了。
一个月后,杨先生离开了公司,开始了他的“疯狂”维权之举。
第一次交锋
2009年11月4日,杨先生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他补缴2009年4月、5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公司表示,因为杨先生是2009年4月23日上班,无法为他缴4月份的社保,而且他没有及时提供其他单位的社保中止单,因此5月也没办成社保手续。
对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补缴杨某2009年5月的社会保险,但以公司已从2009年6月开始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驳回杨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他经济补偿金1500元,杨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次交锋
去年5月,杨先生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国庆期间的加班费1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加班费91.95元。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随后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宁波某机械公司支付他该期间的加班费300元,并约定今后双方无涉。
第三次交锋
去年9月,杨先生又一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除2009年国庆期间之外其余时间的加班费1525元,仲裁委员会裁决予以驳回。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并增加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381元。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他该期间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1906元。
第四次交锋
去年10月20日,杨先生又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他无法再就业为由,要求宁波某机械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和社保损失4800元。这次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杨先生向法院起诉,并增加要求公司赔偿他可得利益损失1.2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部分诉讼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证据不足,因此驳回。杨某提起了上诉。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上诉,维持原判。杨先生表示,他和公司的恩怨还没完,他还要打官司。
3任人事主管因此辞职
这种维权方式,比在银行1元1元地取钱还磨人。
“公司先后派出了3名人事主管、1名行政主管和1名工会主席处理杨某的事情,其中3任人事主管都是因为‘受不了’,最终选择了辞职。”机械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向辉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在张向辉看来,杨某打的4次官司,完全可以一次性解决。“连加班工资都要分成2个官司来打,这不是故意为难吗?”张向辉说,杨某的行为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影响。
杨某的举动让法官也无法理解:“我看他的庭审表现,对法律相当熟悉,每次庭审中,我都问过他是否还有其他诉求,可以一并解决,但他多以其他诉求的证据尚不充分为由拒绝,却又在前一案件结案后不久又申请仲裁、起诉,还多次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的相应财产,相当挤占司法资源。”
对话当事人
为什么这么打官司?
杨先生说,他高中文化,没学过法律,第一次到仲裁委起诉,连公司的名字都弄错了,被仲裁委以主体不符驳回。
作为普通的打工者,他也没有钱请律师,但他有他的“办法”:每次去仲裁委立案,仲裁员都会告诉他这个案子将会适用哪条法律法规。他就按图索骥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买书研究法条和案情。
“我不懂法,只能一项一项地学,一项一项地来,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杨先生回答得很干脆。
把官司拆分开打,是不是比一次性解决维护的权益更多?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每个劳动争议的诉讼请求,一般都要走‘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这个程序意味着,我至少要跑仲裁委5次,上法院至少3次。”杨先生说,他每次往返交通费就要8元;每次还要向单位请假至少半天,至少扣工资55元,加上复印费,一项劳动争议请求的成本是500多元。
“我4项请求成本就达到2100元,而最终判决支持了我3700多元,实际拿到只有1600多元。这里面还不包括买书的费用,我投入的精力。”
记者手记
杨先生的这种维权方式与各方都无益:企业疲于应诉、用工声誉受损,杨先生要投入很多精力,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法官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滥诉”的现象时有碰到。原因是诉讼成本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收费,法院每件收取10元)、法律风险小,劳动者极少考虑后果。其实,为了方便劳动者诉讼,很多裁判机构都为劳动者开通了绿色通道。杨先生完全可以根据指引,一次性全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为什么他仍要自己查一遍、学一遍才放心,这也许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