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夏季来临,闲置了半年的空调又该“干活”了,与空调消费和维修相关的矛盾也开始增加。笔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仅5月份就受理各类空调投诉77起,比4月份增加了2倍多。投诉主要集中在价格、商品质量、安装及维修上。对此,工商部门为消费者支招,给空调投诉降降温。
预购要签书面订购协议
家住鄞州的葛女士于5月18日电话联系了宁波某电器商场,双方约定一款空调的购买价格为2550元,由商家负责送货上门后再付款。一个星期后,等葛女士到商场付款时,对方却答复:因天气转热,这款空调已经涨价,葛女士要购买必须支付2650元。由于葛女士与商家的预约行为仅限于口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最终只能以263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空调。
工商支招:在没有开通专门电话预购服务的商家“电话预购”空调,双方没有书面协议,实际上只是一厢情愿,一旦商品价格出现变动,存在“说不清”的状况。消费者如果要买预订空调,最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订购协议,并支付订金。
收货后要开箱“验明正身”
上月初,俞先生在杭州湾新区的一家电器商店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空调,因当时要搬新家,俞先生决定月底再安装,因此也未拆开检查就搬回了家。到了月底,当俞先生请工人安装时,打开外包装发现空调外面的标签模糊,有的地方甚至有锈斑,通风过滤网上还积有很厚的灰尘。俞先生意识到可能买到了翻新机,可是该商店负责人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
工商支招:购买空调后要及时开箱查验商品及相关零部件是否全新、完整,并注意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号、三包凭证等,确有需要还可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插电测试。
安装要小心商家“二次收费”
慈溪的杨先生购买了一台挂壁式空调,商家当时书面承诺免费安装。但安装时,师傅却表示杨先生家的外墙需要打孔,要另外支付30元的打孔费,理由是杨先生的书面协议上没有写明打孔的具体要求。
工商支招:对于家电“免费安装”的承诺,不但消费者要写明安装的具体要求,最好让销售人员明示收费项目,并书面承诺“除明示收费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再另行收费”。
包修、保修概念大不一样
余姚赵先生的空调是2006年购买的,不久前发生问题要求维修,商家在上门维修后要求赵先生支付120元费用。赵先生认为自己的空调在商家承诺的6年保修期内,因此不愿付费,双方遂起争执。
工商支招:一般而言,“包修”是指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发生故障,商家包维修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空调整机的三包有效期是一年。而“保修”一般是由厂商根据自己产品的性质和价值,自行作出的以延长保修期限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手段,超过“三包”有效期而又在商家承诺的“保修期”之内,维修该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因此消费者要理性面对商家“保修”承诺。
此外,根据往年惯例,出梅后甬城将迎来空调安装和维修高峰,到时候专业空调安装师傅面临告急,因此有购买需要的消费者应提前行动,家中现有空调要提前调试,以避免“轧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