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6月13日上午,市民范先生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妻子转租店面时,房东强收了7000元转租费。他觉得房东有点过分。
范先生说,他妻子租用店面开房产中介店,年租金为27500元,租期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因为目前房地产行情不好,他妻子考虑将店面转掉。找到下家后,他妻子找房东签字,房东提出必须交7000元转租费,否则不同意转租。他妻子只好照办。
范先生说,这间店面是8个月前从其他人手中转租来的。上家转租时向房东交纳了8000元转租费。店面转租中,房客往往有损失,而房东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房东葛某告诉记者,她给房客的收据上写着收的是转租费,那是她用词不当。
她解释说,当初她为这间店面投入5万多元装修费,但范先生妻子的上家在把店面转租给范先生妻子时,未经她同意就向范先生妻子收取了一笔装修费。房客转租时可以向下家收取未到期之间的房租,但不该另外收取装修费的呀!毕竟是她装修的,不是房客装修的。所以,当时她让对方退出了不该收的钱。
这次范先生妻子转租时,除了向下家收取了未到期之前的租金外,同样收了不少装修费。考虑到当时范先生妻子向上家交过装修费,她这次没让对方退出收取的全部装修费。如果范先生妻子觉得吃亏,可以继续租赁店面,她会把钱退还。她已经与范先生的下家谈好了,对方表示愿意把房子退还给范先生妻子。
对于葛某的说法,范先生并不认同。他说,租到店面后,他花不少钱对店面重新装修,并不是像葛某所说的没有重新装修过。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邦升说,房屋转租前,应当征得房东同意。如果房客没有给房东造成损失,房东不该收取所谓的转租费。这起纠纷中,房客说房东强收转租费,房东说自己只是让对方退出了不该收的装修费,这里就出现了争议。
对于装修问题,房屋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哪些是房东装修的,哪些是房客装修的,合同到期或中途转租时,对房客所做的这一装修如何处理等,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那样就不会出现争议了。
房东在收取房客费用时,要写明是转租费还是装修费。写法不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