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昨天,高速交警舟山支队通告了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查到的第一起醉驾案子,醉驾者姓魏,他的醉驾竟然因一包香烟而起。
7月8日晚7点55分,高速交警舟山支队指挥中心交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在甬舟高速舟山方向54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辆“浙A768T6”银灰色奇瑞越野车撞在了册子出口下匝道分流岛中央,车头严重变形,驾驶室两个气囊均弹出,前挡风玻璃也碎了一大片。
而在现场,一名男子淡定地躺在地上,另一名男子在与其说话。
通过现场调查,交警确定,躺在地上的男子魏某就是事故车的驾驶员。
由于魏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便询问其伤势如何,是否需要救护车,魏某说不需要,但仍然躺在地上。
在询问的过程中,交警发现魏某神志不清,身上带有浓烈的酒气,魏某也承认,开车前喝过三两葡萄酒。
交警对他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随后,交警将魏某带到医院抽血,经检验鉴定,他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调查过程中,交警得知魏某为河北人,是金塘一家公司职员。当晚6点多,他约了两名好友在金塘一起吃饭,席间三人均喝了不少葡萄酒。
俗话说“烟酒不分家”,抽光香烟后,魏某主动提出去买烟,并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舟山跨海大桥,准备到最近的册子岛去买烟,结果买烟不成还出了车祸。
“为了一包烟,不但自己的车子撞得面目全非,而且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这样的事情太划不来,大家要引以为戒。”高速交警舟山支队季警官说。
链接: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行为不但将被依法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而且当事人还要被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