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首列车已抵杭,按照建设进度,地铁一号线将于明年国庆投入试运营,在此之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
地铁时代就在眼前了,和地铁相关的一系列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就包括轨道交通运营的立法。
昨天,由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获原则性通过。
同时审议的还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两个和民生相关的政策文件。
会议由杭州市市长邵占维主持,各相关部门出席,同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建议,会议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网站、华数门户网站和手机专题页面视频直播,开通直播论坛。
通过网络和手机访问直播页面的市民达1865人次,论坛累计点击量1937人次。
小孩子童车能带进地铁吗?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今后杭州地铁的运营行政主管部门,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而更多人关心的乘客守则,也就是今后坐地铁,哪些物品可以带上车,哪些物品不可以带,还有哪些行为不被允许,在《办法》的第十六条、十七条分别做了规定。
其中,第十六条主要规定禁止带入地铁的物品,昨天大家对第一条规定议论比较多,即禁止携带重量超过50公斤,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面积超过1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入内。
市政协委员项晓明一连抛出好几个问题: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的行李禁带,这么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的标准,是否有必要,届时如何执行?按照这个标准,小孩子的童车能进吗?农民工扛着大大的行李包,能进吗?现在有的婚纱照大得超过1平方米,能进吗?重量超过50公斤的物品,是指一件行李还是两件行李?
还有第十七条,规定今后在地铁内一系列禁止的行为,大家对其中的第四条,不准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议论纷纷。
市人大代表何黎明认为,在车站内禁止这些行为,需要把车站的具体范围说清楚,车站有站台、站厅、过道等不同地点,如果有人在过道内卖艺或歌舞表演,他个人认为还是蛮好的一桩事,否则就不会有西单女孩这样的流浪歌手了。
他还认为,这个条款写得也不够清楚,“如果有个小年轻背着吉他,在等地铁时,兴之所至,弹了一会,是否也要被禁止?”
杭州市法制办说,其实还有一个问题他们考虑了很久,就是今后能不能在地铁车厢内饮食,最早的稿件中,是不允许的,后来征求大家意见时,很多人反对,就去掉了,对此不做强制性规定。
但昨天还是有网友认为,今后地铁上应该和杭州部分公交线路一样,禁止饮食,否则早晚高峰期间,有人在车厢内吃东西,人挨着人,一来不安全,二来油腻腻的,也让周围人不舒服。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是昨天三部政策文件中,审议时间最长、讨论也最热烈的。
对会上及网民们的一些疑问,杭州市法制办说,有些争议内容今后可在《乘客守则》中予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市长邵占维说,《办法》接下来要吸取大家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正式实施前进行公示。
申请廉租房 父母房产也要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有如下部分调整——
■审核范围
规定申请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相应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其中对于未成年申请人,规定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纳入审核。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会上说,这样是为了避免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住房条件较好,但仍可申请廉租住房的问题。
■审核年限
在审核年限上,《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但已从民政部门领取低收入证明材料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贴。
另外,为实现廉租住房对低保2.5倍以下家庭“应保尽保”,《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不再纳入房产审核范围,该部分家庭如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实物配租。
■退出机制
廉租房退出机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此,《补充意见》规定:
因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在6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过渡期间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同时,《补充意见》明确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其退出后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货币补贴。
邵市长说,要继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方式尽可能满足群众意愿,由群众选取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要合理布局廉租住房,尽可能照顾入住群众的工作生活,廉租住房相关公共服务要尽可能发挥社区街道作用,方便群众办事,既严格管理又简化程序,使服务更贴近基层更贴近群众。
骗取医保 拟处骗取金额2到5倍罚款
去年一年,杭州市医保局审核出7838.38万元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
有种新骗保现象越演越烈,部分外地患者,为获取杭州市的医疗保障待遇,与用人单位勾结,虚构劳动关系。
在这次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中,特别对用人单位做了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协助。
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享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通过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
不得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得变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服务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对属于骗保行为的,规定除追回基金损失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不属于骗保的违规行为,规定了最高上限2000元以内的罚款。
邵市长说,要妥善处理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要一并追求相关负责人责任。
这三个政策性文件,虽都获得原则性通过,但都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市民如想了解更具体的情况,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陈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