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津铭/制图 |
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今天的事儿,不大,可透着憋闷。不为了钱,只为难以言说的尴尬。
前天中午,在杭州开小货车替人送货的王先生,途经沪杭高速彭埠出口时,掉了一箱货。王先生赶紧下车去捡,谁料,却被后面来车的孙先生抢先一步捡走了。
王先生想要回货物,孙先生表示,得意思意思。一来二去谈不拢,孙先生一脚油门,带着货跑了。
昨天,王先生终于通过民警联系上了孙先生。
这回,对方涨价了,一百,没商量。理由是:现在这个社会,别人帮你捡了东西,你怎么也得意思意思,不然也太不会“做人”了。
想要回这箱货,先买包烟来
王先生是河南人,前天中午1点多,他接了趟给五金店送货的活,要从九堡开去市区新华路。
刚从沪杭高速彭埠出口来,就有司机好心提醒。王先生通过车后镜发现,自己的一箱货掉了。
前后不过150米,刚停下车的王先生眼睁睁看着那箱货,被身后一辆桑塔纳车的司机捡了起来,搬到了他的车上。
“师傅,刚才是您捡到了那箱货吧?”王先生一边问,一边客气地递上香烟。
“是啊!”桑塔纳司机没有接,他大约40岁左右,瘦瘦的,不到1米7的个子。
王先生尴尬地收回烟:“能不能把货还给我?”
“可以,买包烟来!”桑塔纳司机开出条件。
王先生愣了下,这个地方,哪儿去买烟?这不是讹人吗?两人话赶话,犟上了:不还货,就报警。
“好啊,报警就报警!”桑塔纳司机一脚油门,跑了。
王先生赶紧开车去追,可是,眼看着车子进了老汽车东站附近的一条巷子,没影了。
无奈结局:花了一百,买回自己的货
王先生又气又急,于是电话报警,幸好,他记下了对方的车牌号:浙AB**6B。
原本这趟货,王先生能赚100多元,现在非但没赚钱,还赔了五金店的老板360元。
通过车牌号,彭埠派出所的民警联系上了桑塔纳的车主,姓孙。
这次孙先生的态度更坚决:还货,可以,一百!
王先生无奈,下午4点多,按照约定的地点去九堡金海城商城“提货”。到了点,出面的人并不是孙先生,而是他同事,对方说孙先生送货去上海了,临走前交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大家都出门在外的,挺不容易,你看50块行不?”王先生本想说说好话,对方会心软。
可对方不吃这一套:一分都不能少,不给,那就别想把货搬走。
“软硬兼施”毫无作用,王先生只能无奈地掏出一百块,拿货走人……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那位孙先生,他承认按理该把货还给人家,“但他太不会做人了,让别人还你东西,总要客气点,主动买包烟或者给个二三十块钱什么的,现在这个社会,别人帮你捡了东西,你怎么也得意思意思,难道还要人家开口问你要啊。”孙先生一再强调,王先生“不会做人”。
至于坚持要100元,孙先生觉得自己挺占理:“箱子里都是五金,值好几百,要一百不为过。”
“小意思”,属于不当得利
你不“意思意思”,就别想拿回货?我们想问问孙先生:这事,你干得有意思吗?
捡到东西要交公,这个道理,三岁小儿都懂。不知为何到了孙先生这里,却成了不给“意思意思”就是“不会做人”了?
我们想告诉孙先生的是,几包烟,一百块钱,的确只是“小意思,”不过,你要的这点“小意思”,已经属于不当得利了。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明律师说:“由于这箱货物金额还未达到2000元,依据法律规定,孙先生的行为未构成非法侵占,但属于不当得利,拾得人必须承担返还义务,无权主动索要报酬。”
徐律师说,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像王先生这样的尴尬,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物品丢失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