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乐清市规划局一女办事员,别人送她50条1字头软中华,她嫌1字头香烟太差,要求全部换成3字头软中华烟。8月25日上午,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办事员黄某受贿案。
根据起诉书上显示,现年47岁的乐清人黄某,1997年进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当办事员。 2005年至今,负责乐成镇片区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对乐成片区公建项目及违章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私建项目进行规划监察及违章查处等工作。据了解,黄某平时主要对乐清市乐成镇片区超面积建设、未批先建、改变使用功能等几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章建筑,即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2007年上半年一天晚上,乐清市某电镀厂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下私自开建厂房,这一行为被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查处,黄某是此次查处的经办人之一。被查处后,该电镀厂主要股东赵某很着急,通过各种渠道找到黄某,在乐清市镇湖横茶亭送给黄某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黄某当场予以收受。
收受贿赂后几天,黄某主动找到赵某,对他说:“1字头中华香烟太差,换成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再送给我吧。”黄某主动开口索要,赵某即刻按照要求更换,全部换成50条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再次送到黄某手中。据黄某交待,将其中40条3字头中华香烟兑换成现金2.4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剩余10条中华烟用作招待所用。之后,黄某兑现承诺大开方便之门,赵某的厂房也于2007年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据统计,2007年—2010年,黄某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香烟等财务,价值共计77500元。乐清市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受贿罪向乐清市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该案还须进一步审查,法院将择日对外宣判结果。(记者王科特通讯员纪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