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正式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引入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意在消除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纷争”。
这一机制几年前就已经在杭州湾地区实行了。几年“老娘舅”做下来,它们运行的情况如何?是不是真的能解决问题?其间又遇到了什么难题?
调查杭州湾各地“医调会”化干戈为玉帛
在妥善处理了一起由子宫肌腺症手术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后,2008年3月,最先在浙江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和理赔中心机制的宁波开始享受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成立当年,短短8个月时间,就顺利解决了160起医疗纠纷。
犹如西湖中泛起的涟漪,宁波的做法,很快在杭州湾地区一圈圈荡漾开来。绍兴、杭州、湖州、嘉兴等城市也陆续建起“医调会”。
自2009年9月1日成立至今,绍兴“医调会”共受理纠纷185件,成功调解181件,4件正在调解中,成功率高达98.9%。
在杭州,组建于2010年6月1日的“医调会”将调解范围限定在患者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调会”组建之初,就招纳了一支由239名是医学和药学专家,31名法律、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的庞大队伍。
除了医患纠纷的调解,嘉兴“医调会”工作人员还向当地市民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此机制的建立,对杭州湾各城市医患纠纷的解决都有着明显效果。
那么,这个机制是如何运行并公平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呢?
“我们把医患纠纷的鉴定权和调解权由卫生部门转移到司法部门,这就确立了‘医调会’的‘独立’地位。同时,我们会咨询‘医调会’的医学专家库,请求医学专家给予专业鉴定,再给双方答复。”绍兴市“医调会”处长沈金亚这样解释说。
医疗责任认定是医患纠纷中的“重头戏”。“以前,医患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要交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而这个机构是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的,其成员主要是各大医院的专业人员,这样,结果就很难让患者放心和信服。”
杭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调解”模式为医疗纠纷建立了一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处理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高成本的司法诉讼,从而为医改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答疑“第三方调解”模式重在公平
尽管成绩喜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医调会”也遇到不少困难和尴尬。
“处理赔偿纠纷时,一般医方赔偿额度和患方要求赔偿额度有很大悬殊,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地调解双方,让赔偿额度间距缩小,如何把握是个难题。”沈金亚已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尴尬,在他看来,赔偿数额的界定,不仅复杂,而且“最终结果很难让双方完全满意”。
另外,一些业内人士还认为“第三方调解”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纠纷是解决了,并不代表医患纠纷会减少。这种做法好比用了止痛剂,痛是不痛了,但是医疗纠纷的源头还是没解决。医院每年要交高额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年年如此,医院靠什么生存?”宁波李惠利医院医务科长李忠良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李忠良的担忧还不止于此:“如何监督、制约调解机构也是一个新课题。”
难题医患纠纷源头有待解决
专家公正和权威是立足之本
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教授看来,处理医患矛盾的关键是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机会与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的平衡力量。
“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避免了医患矛盾激化升级,在公平公正方面也易得到社会认同。”杨建华说,在医患纠纷令人头痛的当下,组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单方面话语权,无论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还是对疲于应付医患纠纷的医院来说,都有好处。
“当然,为了保证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医调会’不仅应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而且要吸收媒体、民众等多方面代表参加。”
杨建华称,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定位也很重要。除了财政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外,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法律性质与工作人员薪金保障、考核评价,都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如果医患纠纷化解通道被疏通,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得到了患者的充分信任,医患纠纷也会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