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王先生的妻子花了1300元,在建国北路765号的优玛疤痕修复中心购买了一套去疤痕产品,用来除去冻疮留下的疤痕。整套产品由5瓶药水、药膏组成,要配合使用,一般三五个月之后就能除掉疤痕。
“用了大约一个月都没有效果,我就向商家要求退款,他们却说产品已经用过了,只能退一半的钱。”王先生说,购买时商家承诺过,如果使用一个月无效,且剩余的剂量还占原装产品剂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直接退款,但现在这两个条件都符合,商家却不肯履行承诺。
“购买时买卖双方签订过一份协议,有一项条款的内容是:恶意退款者要承担50%的货款。现在商家就是拿这个条款为由,咬定我们是‘恶意退款’,不肯退全款,只愿意退一半的钱。”王先生说,他并不是“恶意退款”,商家的这种做法让他很难接受。
优玛疤痕修复中心并不承认王先生所说的“产品没有效果”。工作人员张小姐表示,根据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他们判断这套去疤产品是已产生效果的。但由于照片关系到客户的隐私,他们不方便提供给记者。
“去疤痕产品不是什么能立竿见影的灵丹妙药,它显示疗效是比较缓慢的,可能要坚持使用三五个月才能完全除掉疤痕。这一点我们在销售前都是告诉消费者的,他能接受才会购买。”张小姐说,本来产品使用有效的情况下是不予退款的,但他们还是答应退给王先生一半的货款,已经算是作出了让步。
王先生虽然不认同商家的说法,但最终只好接受这个方案,退了一半货款,总共689元。
使用去疤产品后有无效果、有多大效果,在没有量化的证据的情况下,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消费者和商家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但目前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都不包含去疤效果的鉴定。
杭州市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华律师认为,既然商家称自己的产品有效,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有效。“我想如果产品真的有效果的话,消费者是不会来要求退款的。‘无效退款’当然是指全额退款,没听说过只退一半的。一般敢作出这种承诺的商家,对产品的质量和效果应该是很有把握的。”
王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7月22日,我在优玛疤痕修复中心购买了一套去疤痕产品,购买时店方承诺一个月后无效退款。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我感觉效果不明显,于8月26日到该店要求退货,但店方告知用过之后要付一半费用,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处。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陈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