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已有半个多月,社会上关于婚姻法新解的各种“解读”依然层出不穷,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房产证加名热、单身女士购房潮。记者近日从我市部分售楼处和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了解到,嘉兴并未出现单身女士购房热潮,而夫妻办理婚姻财产公证的数量比以往有所增加。
女性婚前购房
未见明显增加
上周末,在证券公司上班的陆小姐参加了一个看房团,她打算近期以个人名义买一套房子。男朋友有婚房,两人准备年底结婚,陆小姐急着买房既不是自住,也不为投资,原来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她更加渴望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一套房子。她对记者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再买意义就不一样了。”为此,陆小姐已经和男友商量好了到时一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新解让一些单身女性萌发了购房的迫切愿望,但记者从多个在售楼盘处了解到的情况是,近期并未出现大量单身女性置业的现象,未婚女性购房数量与婚姻法新解发布前相差无几。
“婚姻法新解可能会促使未婚女性购房,但目前来看数量没有明显上升。”东升路上一在售楼盘的徐先生告诉记者。
售楼小姐唐芸菁向记者介绍:“最近来买房的还是以男性为主,不过婚姻法新解出来之前也有一些女性独自买房,就算两个人结婚了,也有女方出资购房的情况。”
就职于一家外企的吴小姐去年在父母资助下买了一套房子,说起婚姻法新解,尚未找对象的她表示理解,认为“没什么不公平”。她对社会上盛行的“女性在婚姻法新解下吃亏了”的说法并不“感冒”,“现在女同胞自力更生的也不少,谁有钱谁就可以买房,没必要一定要男人买”。
婚姻财产公证
数量上升不少
近年来,办理婚姻财产公证的夫妻越来越多。婚姻法新解规定“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这让不少夫妻萌生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想法,办理婚姻财产公证的数量上升明显。
记者从嘉兴市誉天公证处获悉,婚姻法新解正式实施后的一周里,办理婚姻财产公证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四成,“通过公证,当事人将原本属于婚姻一方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婚姻法新解发布当天,公证处就为一对新婚夫妻办理了婚姻财产公证。当天,这对新人领取了结婚证后,获知婚姻法出了新解释,男方便主动提出到公证处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名新婚丈夫告诉工作人员,房子是他一年前购置的,但他向银行的借款今后可能需要和她共同来偿还,同时法律对她在新房装修和购买家电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等方面的经济付出都没有给予相应的保障,他觉得,他购买房子和她购买其他结婚用品一样,都是为了构筑两人共同生活的爱巢,于是在登记结婚的当日,带新婚妻子去公证处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婚后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家庭财产均属他们共同所有的约定。
据记者了解,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即使办理了房产公证,也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