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
9月20日,温州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准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时,被告知只能提取今年缴纳的部分,往年缴纳的不能提取。这让她感到很困惑,想让记者帮忙搞清楚这到底是为什么?
王女士是2010年结的婚,丈夫于2009年在市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婚后1.5万元的月供自然由她与丈夫共同承担。“虽然还贷压力比较大,还好我已经缴纳了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这个还上一部分贷款。”王女士说。
上月底,王女士带着房产证等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看了她的材料后说,她不能全额提取已缴纳的共计9万多元的公积金。王女士说,工作人员解释了很多,但她还是不明白丈夫买的房,为啥就不能用自己的公积金偿还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王女士今年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只要不高于今年偿还房贷的额度就行。从这角度来看,王女士一年需偿还房贷18万元,那么她往年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9万元就可以全部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副主任沙剑弘说,按照相关规定,王女士要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提供各项完备的材料。之前她得到不能全额提取的答复可能是因为她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也可能是工作人员和王女士之间的沟通产生了误会。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