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面对日趋增多、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劳动争议,宁波两级法院探索走专业化审理之路,创新调解手段,使全市劳动争议诉讼案的调解或撤诉率超过八成,遥遥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宁波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发挥了特殊作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考察了两级法院的这项工作后给予了高度肯定。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宁波劳动纠纷频发,矛盾突出,据统计,最近三年全市法院年均受理劳动争议诉讼2700件,其中约10%为群体性纠纷,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给法院的审判带来了压力。
劳动争议情况复杂,所涉及的各种专业性法律法规多,有的与国家的经济形势和相关政策有直接关系,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经验丰富、精通相关法律的法官,于去年4月成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民事审判第五庭,通过走专业化之路,解决各类争议,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进入司法程序的劳动纠纷,其争议双方大多分歧严重,对立情绪较强,法院如忽视复杂的社会背景对案件作简单判决,极易引发新的矛盾。为此,宁波两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总结出对劳动争议案的“四步”调解法,即审判人员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作调解;庭负责人亲自参与调解;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法院配合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联合调解;对在二审时出现新情况的纠纷,会同原审法院一起调解,千方百计引导双方寻找共同点,力争以平和方式解决分歧,稳妥处理矛盾。据统计,全市基层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案的调解或撤诉率平均超过八成,而对一审时未能达成调解的诉讼,在进入二审时,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努力,又有40.79%的案件被调解成功。
在审理劳动案的过程中,宁波一些基层法院还摸索出许多解决纠纷的有效措施。鄞州区曾出现多起因经营者出走、企业倒闭而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的群体性大案,该区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完善了“建议政府垫付、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执、优先归还垫资”36字审理法,两年内成功处理了472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涉及劳动者1521人,涉案标的1240万元,由第三方垫付工资款321.5万元,近千名外来务工人员拿到了工资款,该方法后被推广到全省。
为获得审判的良好社会效果,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功能,配合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构建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并提供了不少权威的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法官还经常深入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宣传、普及各种劳动法规,力求从源头上削减劳动争议的发生。(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