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工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自今天起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与旧规相比,《条例》取消了多项限制,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环境将更加宽松。与新规相配套,2011年11月1日起,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正式启用;但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取消人数和身份等多项限制
《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旧规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同时,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
与《条例》同时配套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根据《条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将无限扩大,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条例》规定,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均可依法登记。
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不再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设定有效期限,规定“除非被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条例》还规定,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但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个体户升级企业将更便利
《条例》规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后转变为企业,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市工商局于上半年就进行了各种调研、认证和试点工作。今年8月,慈溪已率先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目前,全市已有4家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为企业,另有20余家正在办理之中。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徐立敏说,“目前,个体工商户如果转型为企业,要按个体户注销、企业新设的程序来办理,申请转型的条件一般由各分局酌情掌握。”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张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