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一种好的做法,是当孩子的行为不合规范时,应该及时指出,并让孩子退出活动,短暂的反省两分钟。
这样做法的目的是让孩子有个自我调节的时间,让那些过于投入活动的孩子,平息一下过激的情绪,让集体活动能顺利的进行下去。也能让那些对活动理解有偏差的孩子,在走入歧路不远时,就能停下来,有个时间来观察一下方向,自我将方向调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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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错误的教育方法,在学校里非常的流行,就是对孩子作业不完成的学生,给予处罚,这是非常错误,孩子作业没有完成,多半是遇到了学习困难,是应该给予帮助的时候,不是处罚孩子的时候,可是很多老师都不明白这个道理。总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学生,用简单奖罚的手段来管理孩子的作业,更有甚至,因孩子的作业问题体罚孩子,结果是造成孩子厌学。 |
适当体罚也是允许的,没必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但如果罚站几小时就过了,当作法律层面的体罚了。
所以这里有个度的问题。法律也并不是完全十全十美的!这里引用一下教育司人员的话: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教师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