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鄞州一个年轻妈妈以3岁儿子的名义,把老公告上了鄞州法院,为儿子索要抚养费。
她在起诉状上说,儿子出生6个月时,曾连续多天高烧不退,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被确诊为肝门静脉海绵样变、脾功能亢进。这是一种很少见的病,患者胃底、肠道血管发生曲张病变,变得不易吸收营养,血液也难以进入肝脏。这意味着儿子必须比普通孩子补充更丰富的营养和蛋白质,以及长期的治疗、照顾。
女人说,但老公的表现令她心寒。“差不多从儿子查出病起,他就没尽过当爸的抚养义务,既不付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也不照顾儿子,看病也没带他去看过,这些事情全部推给我……”
她忍无可忍,代理儿子起诉,要求老公支付抚养费11万余元。
审查女人的诉讼材料后,法院很快立案。
立案的依据是今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放在以前,婚内能否主张抚养费是存在争议的,有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一方付了抚养费,就代表着另一方也付了。只有离婚后,才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当夫妻处在特殊状态下(譬如分居)时,两人的收入并非共同使用,一方付了不代表另一方也付了,对子女的抚养应当分开来看。
像这个案子,以前法院不一定会受理,但解释三出来后,明确支持了婚内主张抚养费,不把离婚作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提,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也是解释三施行后,宁波法院受理的首例婚内主张抚养费纠纷案。
昨天,孩子的爸爸给法院寄来了答辩状,他在其中说,自己收入3000多元,一直在负担家里的房贷等,对儿子,他也经常买水果、玩具、衣服等,并非像老婆所说的“完全不尽抚养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尹璇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