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就像一场噩梦,总是在杨娟娟(化名)的记忆里挥之不去。昨天中午,杨娟娟回忆起13年前被骗的那段经历,又一次泣不成声。她说,本来以为自己找到了真正的爱情,岂料却遭遇了已婚男子设下的爱情骗局。
杨娟娟是安徽阜阳人,1998年春节之后,刚满20岁的她就跟着村里的人一起到深圳打工挣钱。有一天,她在租住的小区里遇到了小韦(化名),他是她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慢慢地,两人有了好感,杨娟娟顺其自然地跟小韦生活在一起。
1999年10月,杨娟娟有了身孕,她欣喜地等待着孩子的降生。这时有人偷偷告诉她,小韦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一个女儿,老婆和孩子都在广西老家。杨娟娟找小韦质问,小韦连哄带骗,说他和老婆感情不和,正准备离婚。
2000年5月,小韦突然告诉杨娟娟,老婆要从老家过来,让她躲一下,要不离婚的事情就麻烦了。就这样,杨娟娟被安排在小韦的一个朋友家里。“我挺着大肚子,睡在人家的地板上。”说到这里,杨娟娟已经哽咽。
“本来说好孩子出生之后就接我回去的,但是,由于生下的是女孩,小韦就不要我们母女了。”杨娟娟说,出院之后,小韦将她们母女两个带到了一间出租房里。之后,小韦很少露面,小韦的妻子每天送来一些粥。就这样,杨娟娟熬了一个月。
孩子的出世,对于一个打工妹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无奈之下,杨娟娟找到小韦索要抚养费,却遭到拒绝。杨娟娟只好抱着孩子回了安徽老家。
女儿2岁的时候,杨娟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结婚的时候,杨娟娟将女儿放在了娘家。婚后,杨娟娟和丈夫来嘉兴打工。“如今女儿已经12岁了,性格特别内向,很少跟别人说话。现在当地一家寄宿制学校读书,两个星期回她外公外婆家一次。”
杨娟娟表示,这些年,她联系过小韦,小韦给过几次钱,每次300元到500元,但是,几次之后,再也联系不到人了。“我打听到小韦的电话号码,打过去他都不接。”记者试图与小韦联系,对方已停机。
杨娟娟表示,她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可她不知官司该怎么打。
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小韦涉嫌重婚,杨娟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告小韦。南湖晚报 记者 赵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