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口村原村支书徐发强因受贿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1月7日,徐发强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一案在永康法院开庭审理。“我认罪,我伏法,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站在法庭上,徐发强神情憔悴,一脸木然,听到判决结果后,他只说了这简短的一句话。据了解,徐发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受过基本的法制教育。之前,他一直觉得钱权交易行为就是在“做生意”,你给我钱,我就给你行方便,你不给钱,这“生意”自然有别人愿意做。
金华晚报 通讯员 邵嫘嫘 程修虎 记者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