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处罚依据对驴友帮助大
具体到四姑娘山的罚单,黄洪彪认为,按照四川登山协会规定,攀登超过海拔3500米高山,都需报批登记。但并不是所有驴友都了解这个规定,事实上大多数驴友都不报批,不出意外还好,出意外了有的被幸运救援,有的失去生命,此前却从来没有被罚款。现在如果要处罚,应该从哪里下手?除了违规出事被救的,那些大多数没有出事的要不要处罚呢?
黄洪彪目前还没有收到四川省体育局的书面罚单,不过已经通过其他驴友得知了此次罚款。他说,他并不是不愿意接受处罚,“救援队伍为了营救我们很辛苦,我们确实也有冒失的地方。其实对罚款数额的多少都无所谓,但我希望能有明确的罚款依据,这也是给驴友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告诫。此外,如果国内能完善相关处罚法规,让驴友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如果出了事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样对驴友的帮助也会更大。”
黄洪彪透露说,他们从四姑娘山下来以后,仍有其他驴友因为向往四姑娘山的景色而向他们索要路线图。“我们告诫他们很危险,劝他们不要去,当然也不可能给他们路线图。但一个北京的驴友团还是出发了。”
律师:应该罚,但不可“乱罚”
四川省体育局开出这张罚单的依据是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15条明确了这样一些违规的情况:“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变更登山时间、路线或山峰等,未重新报批的;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的;在登山活动区域安放纪念标志或其他物品的。”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发现,一个多月前遇险的14名驴友没有经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只是在景区管委会报批;其次,登山队临时变更了登山时间与路线;另外,报批的登山驴友为6人,但最后队伍中驴友人数是9人,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
金华振进律师事务所黄志强是一名资深驴友,七八年前曾独自一人去攀登四姑娘山,但出于装备和准备不足等原因放弃。昨天下午,他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驴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确应该处罚,但是不能乱罚。尤其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得二罚”。他认为,如果四姑娘山景区管委会已对驴友进行过处罚,那么,四川省体育局再来处罚,是不妥的。“就比如违章停车,交警罚过了,城管再来罚,你能接受吗?”
黄志强认为,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对驴友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需要的,但必须明确罚款主体、罚款数额,依法处罚。他认为,像黄洪彪这样提出自己的质疑是好事,是一种公民意识,“我做错了,你罚我是应该的,但是,要看你是根据哪条法律来罚,罚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