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14名登山者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为了营救这14名登山者,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元。驴友们获救,但他们事后支付的仅仅是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于是,关于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一事,引发了强烈争议。
首开罚单
最近,这些登山者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11月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表示,这是根据现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作出的处罚。
高敏说:“《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必须要到省一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他们没有做这一步,所以对他们进行了一些处罚,即处罚了1500块钱。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建议,在两年时间里,禁止他们到四姑娘山景区再进行这种户外运动。”
14个人共处罚1500元钱,平均每个人仅仅100多元,相比整个搜救工作的花费近13万元,这罚单的象征性更强一些。但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
各方观点
近年来,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这些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而且应该是免费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说,一些登山探险活动者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事前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之后政府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而这些耗费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人们就会问,为什么这些登山者自己的冒险行为需要全社会来买单?
网友:我觉得应该对他们处罚得再重一些,他们得接受这个教训。这样,以后这种违规的驴友活动也会少了。
网友:既然当地政府出动了救援队,也是为了救他们,相应的花销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或者说部分承担也行。
网友:政府买单也属于合情合理,但是驴友们也要付出代价,不然的话,这种事还会再发生的。网友:我觉得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倒是应该多建立起一些这种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可以由这些机构和组织共同承担。
中国蓝田救援队的队长远山认为,登山探险的处罚如果一味强调罚款,并不能起到决定作用,只有加强监管和服务,才能让探险不等同于冒险。他还说:“营救费用不应该由驴友来支付。对公民的保护,也是咱们国家一个应该有的职责。毕竟人是最重要的。还是应该要加强监管和服务,加强对这些户外活动平台的监管,同时应该多宣传这种户外活动的危险性。”
北京律师丁海洋则认为,如果被救援者的探险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救援费用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丁海洋说:“因为在公民面临种重大危险的情况下,国家社会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救援,这样的费用应该由国家来承担的。如果这些驴友个人认为,从道德上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也是完全出于自愿,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要支付这些费用。”
修订办法
四川省这次对驴友开出的罚单只是一种试探,一方面做出了一个罚款的姿态,另一方面罚款数额却很少。高敏说,处罚是为了给驴友们一个警示,探险行为一定要提前备案,按照要求进行,而这14名驴友也对处罚表示认可。
高敏透露,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正在计划重新修订。通过这次事件,修订这个管理办法时,可能会考虑到救援成本的支出。比如说,驴友违规在先,那么在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要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违规,已经正常申报后遇险,又会怎么处理?通过修订,管理办法会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