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姐妹在祖屋地基搭了简易棚,日夜守着。
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温岭横湖桥村四退有一片空地,该村的安置户准备在此建新房子。但11月11日,这里突然多了一个简易棚,还有好几个上了年纪的老人。老人们姓洪,是亲姐妹。她们声称,这里有父辈们留下的祖屋,现在被外人推倒了,还准备建新房子。她们与村里协商不下,只能出此下策。
十几天来,老人们每天日夜轮班,守在棚里,颇引人注意。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
“祖屋被人推倒了,我们却不知情”
温岭横湖桥村四退地理位置较好,离市区近,一间地基能卖一两百万元。
涉及纠纷的老屋基共3间。
该村原村民洪贤明、洪贤昆,是这3间老屋地基原来的主人。他们是亲兄弟,每人一间半地基。
洪贤明于1982年过世。儿子未成家就去世,留下2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洪领凤今年已经85岁,外孙赵岩明40多岁。
洪贤昆生有一子五女,儿子4岁病故,留下5个女儿。洪贤昆夫妻在上世纪60年代也相继去世。
11月15日,记者来到洪家祖屋的所在地,看到地上堆满了碎石块和断梁木,现场已经狼藉一片。附近,大型挖土机正在作业。
“施工队已经开始动工了,我们生怕新房子在祖屋地基上建起来,没办法只好这样。”洪贤昆的三女儿洪领娇说,“9月份开始,我们就和村里协调,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洪领娇说,父母亲去世时,家里最小的妹妹才10多岁,姐姐们出嫁后,只剩下小妹在家看管房子。小妹也出嫁后,房子就没住人了。祖屋的一间平屋很早就拆掉了,但留下的半间平屋一直在。今年6月份,住在附近的老四洪娇莲无意中发现,半间平屋被夷为平地了。
怀疑之下,洪娇莲联系了几个姐妹。大家都说不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拿到村里的任何补偿。
“村里没有和我们说过,就把我们的祖屋推倒了,很不合情理。”洪领娇说。
洪贤明的外孙赵岩明也说,他外公遗留下来有一间半平屋,其中的半间平屋也一起被推倒了,他们一家人同样一点不知情。
洪家人称,村里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祖屋被人拆掉后,姐妹们开始四处奔波,想讨个说法。
房子拆后不久,洪领娇跟村民打听得知,村里有一批安置户分到了祖屋所在的地基,马上就要动工建房。姐妹们马上联系了横湖桥村村干部。
“村干部说,是分到的安置户推倒的。我问村干部:‘为什么把我家的祖屋推倒?’对方回答:‘你们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但是,我们几个姐妹都没有卖过。爸妈很早去世了,谁卖了房子?村干部说不出理由。”洪领娇说,“第二次找村干部,得到另外一种答复。村干部说,是拆建办推倒的,让我们去找拆建办。”
洪家姐妹认为,村里说房子卖了,但提供不了证据,属于不负责任。“父母去世后,房子应该由我们姐妹继承。现在,村里不跟我们说,就把房子推倒了,是不合理的。”
洪贤明的后代对村里的做法也不满。
去年,洪贤明的外孙赵岩明在母亲的委托下,就外公祖屋的事找过村委会。最终得到的答复是:洪贤明是村里的五保户,他过世后,老屋基应该归村里所有。
赵岩明说,他的母亲和姨妈都嫁到玉环县清港镇,当年只听说外公晚年得到了村里的一些帮助,但没有办理“五保户”手续。外公留下的老屋地基应该由母亲和姨妈继承,但现在,村里没收了,是侵犯了他们家的权利。
村干部称,拆迁、补偿都是按原则办事的
带着洪家人的疑问,11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横湖桥村村委会主任陈国正。
陈国正说,安置和拆迁房子归温岭拆建指挥部管,如遇到纠纷,村里主要做调解,无权拆屋。
对于洪家人的质疑,陈国正表示,村干部对此事做过调查,还专门召集了一些知情老人开过会议。“洪贤明在世时,要求村里为他办理‘五保户’。后来他生病、去世,费用都是村里出的。收回他的老屋地基,是合理的。洪贤昆的老房子已经卖给了村民洪冬根。但现在,他的后代说要回老屋地基,讲不通。”
陈国正说:“村干部向洪冬根调查过房子买卖的事情。因为是30多年前的事,房子也被拆过两次,他的房契找不到了。但前几年,政府统一规划拆迁时,洪冬根已领取了补偿款,相关部门有备案。洪领娇几个姐妹如果认为自己吃亏了,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法院起诉。”
该村支部书记郭子荣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洪贤昆的老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
对于村干部的解释,洪家的后代们给予否认。
洪贤明85岁的女儿洪领凤说,自己尽到过赡养父母的责任,特别在困难时期,她们家穷,但有红薯丝吃,她也经常送给父亲吃。父亲治病的医药费是家里出的,姐妹两个接到父亲病亡通知后,就赶过来办丧事。“不过,父亲办丧事,村里确实出过一笔钱。”
记者向一位60多岁的村民打听到,洪贤明在世时很健朗,干活干到80岁左右,他应该享受过“五保户”待遇,不过时间较短,只有一两年时间。
至于洪贤昆的老房子,是否如村干部所说,很久前就卖给了洪冬根。记者联系了洪冬根。
洪冬根非常肯定地说,老房子是1975年10月份卖给他的,写房契时,还找了村里5个人见证。现在,5个人中还有2人健在。当时,洪贤昆家的老大已去世,老五出嫁后和姐妹不来往,老二、老三、老四都在房契上按过手印。“房子卖给我900多元,写契那天付了400元,剩下的一年付一次,分3次付清。”
洪冬根说,1985年,他拆了老房子建新房,其中就包括向洪家买来的老屋,1994年办了证件。2002年政府规划又拆了房子。他强调,当年拆房子都是村里人帮忙的,如果没有写过房契,拆了别人的房子是行不通的。“老四洪娇莲就嫁在本村,她不会不知情。”
洪家姐妹则称,洪冬根所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她们提供了盖章为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落款2011年9月6日的一份证明,“查1951年原岩下乡十三村洪贤昆户存根登记,有平屋半间和平屋壹间。”不过,这份证明上还有一行话,“以上是土改材料,土改后变化情况不详,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