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日讯(记者 施宇翔) 为了更好地帮助网友了解《新婚姻法》,解答网友遇到的一些困惑,12月2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作客本网直播室,围绕“新婚姻时代的‘幸福秘笈’”主题进行互动访谈,就新《婚姻法》中一些热点问题和网友互动交流。
有网友提问,“朋友甲在和女朋友同居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合不来,就分开了,后来甲也结婚生子。但就在最近他的前女友抱着一个小孩说是他俩的私生子,要求给抚养费,这该怎么办?”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辉说,这个是关于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子关系的推定认定,一般比较谨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鉴定亲子关系用得最多是的DNA分型鉴定,检材主要是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也可以用于亲子鉴定。目前否定亲子关系的鉴定准确率几近100%。因此亲子鉴定完全可以成为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同时,王辉提到,虽然可以使用亲子关系推定,但是也加上了限制性条件,即是在有“必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对这一限定条件的理解,我们认为,应当是具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在生育环节中有相关联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可以推定适用,而不能简单地以对方不同意做鉴定,就直接认定亲子关系有或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