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胡育萍)随着房价飞速上涨,离婚过程中利益纷争越来越突出。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亲子关系如何认定?自今年8月新《婚姻法》实行以来,很多网友对其中多条法规争议不断,亦有网友对《新婚姻法》中诸多条例不是很理解。
为了更好地帮助网友了解《新婚姻法》,解答网友遇到的一些困惑,12月2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作客本网直播室,围绕“新婚姻时代的‘幸福秘笈’”主题进行互动访谈,就新《婚姻法》中一些热点问题和网友互动交流。
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三种情况来判断
有网友提问,“我是女方,丈夫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住房一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也是在婚后发的。问下,这套房子我有份吗,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多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汇锋说,这涉及到本次司法解释中最引人关注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规定。现在年轻人结婚,往往都要准备房子,因经济条件有限,往往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两夫妻共同还贷。
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这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摆在了大家面前,这套房子到底归谁?
陈汇锋介绍,处理这一问题,往往有几类标准,一是看购买时间,如果购买是在婚后,则确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是看产权证登记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二人共有的,则确定属于共有财产;另外一种,对于婚前购买,而产权发证是在婚后,如果登记为共有的,应属共有财产。
私生子抚养费怎么给?需先做亲子鉴定
有网友提问,“朋友甲在和女朋友同居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合不来,就分开了,后来甲也结婚生子。但就在最近他的前女友抱着一个小孩说是他俩的私生子,要求给抚养费,这该怎么办?”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辉说,这个是关于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子关系的推定认定,一般比较谨慎。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同时,王辉提到,虽然可以使用亲子关系推定,但是也加上了限制性条件,即是在有“必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对这一限定条件的理解,我们认为,应当是具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在生育环节中有相关联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可以推定适用,而不能简单地以对方不同意做鉴定,就直接认定亲子关系有或者无。”
幸福的“秘笈”:婚姻需要感情经营切莫经济化
访谈中,网友的诸多提问法官们都做了一一解答,整场访谈下来,法官也有自己的感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汇锋认为,对婚姻要正确的认识,婚姻不是经济性的,还是要强调感情。《婚姻法》的法律体系,弘扬了中华民族婚姻的伦理道德,传统美德的基本准则和风尚。
“其实婚姻是需要经营,两个人既然有缘分走进婚姻的殿堂,就应该强调感情至上,应该互相关心体谅,这样是最美满的。我们是希望案子越少越好,大家都能幸福地生活。”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辉说,能够走入婚姻殿堂也是人生的成熟,情感方面逐渐成熟的过程,既然能够迈过这一步,都是经过大家的成熟思考。当然生活中不免有一些磕磕碰碰,双方还是以感情为重、家庭为重,不要因为其它一些情况的影响马上上升到离婚,大吵大闹分财产的情形。
“当然也不能说出现感情问题就拖下去,一旦进入破裂程度的话,应该双方保持理智的状态,能够协商的话尽量协商,协商不可以的再用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