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2日讯 杭州的吕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的父母之前将一套房子出租给杭州我爱我家望江门店,一晃快一年了,一直也没出什么问题。可今年2月29日,房子里发生了火灾,损失不少。可等到吕女士一家找到我爱我家望江门店的时候,我爱我家方面却在合同上做起了文章。
事情还得从今年2月29日说起。这一天,吕女士父母出租的、位于杭州严官巷的房子发生火灾。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是由租客使用电热毯不当造成的。吕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她父母之前租给我爱我家望江门店的,然后再由我爱我家转租给他人的。而就是因为这样的租赁关系,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起了纠纷。
吕女士:“约定我爱我家每月打给我妈妈1800块钱,权利与义务约定,租期到期后要把房子完好地还给我们。”
其实,早些时候,也就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吕女士就和父母一起来到我爱我家望江门店,就损失一事进行协商。吕女士说,由于火灾给楼下住户也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当初协商此事时,共有楼下住户,租客,我爱我家,吕女士一家四方参加,并达成初步意向。
吕女士:“首先谈405室赔偿问题,说赔18000元,其中租客出8000,我爱我家出10000。然后我们当时具体列出来,最后总计45000元,当时我爱我家的周经理说,提得合情合理,我们向总公司汇报以后会赔偿。”
吕女士原以为事情会按照当初协商的结果那样得以解决,可当他们再次找到我爱我家时,对方变卦了。
吕女士:“口气完全变了,那天承认有责任的,后来就说我们是委托代理,委托是不存在任何责任的。”
这份就是吕女士父母与我爱我家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赔偿起纠纷,也就出在这“委托”两字上,吕女士一家坚持认为,该合同实质是房屋租赁合同,这赔偿理应由我爱我家中介负责。
吕女士父亲:“第一,租金是我爱我家打给我的,和租客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认识她,也没有见过面。第二,租金是我爱我家打给我的,银行都有记录的,有根有据。第三,租赁的名字是委托,内容却是租赁合同。”
吕女士:“我们认为他(我爱我家)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是我们跟他签订的合同,房屋到期以后要完好无损地还给我们。”
按照吕女士的说法,当初这房子是租给你我爱我家望江门店的,这合同尽管名字是委托合同,其实质就是个租赁合同,如今转租出去产生了损失,我当然要找你我爱我家,那么对此,我爱我家方面又会如何解释呢?
我爱我家刘到彦:“这只是我们一个业务,帮助房东代理房子,比方说你是房东,我帮你介绍客户也是有的。”
我爱我家望江门店的刘主任认为,我爱我家方面与吕女士的母亲签订合同只是代为保管房子,帮助联系租客,况且损失原因在于租客并不在于我爱我家。
吕女士母亲:“我就是跟你们签订的合同,房子是不是要维修啊(租客他要维修的啊)这十五条,十八条是约束谁的,是你们还是租客的?”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其中第十五条约定,乙方也就是我爱我家,承诺合同到期之后,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证屋内原有设施完好。
刘到彦:“按照合同而言,(你们是不是要以恢复原状,或者其他形式弥补损失呢),但责任不在我们这,在租客这边。”
刘主任认为,火灾的责任在于租客,而不在于我爱我家方面,他们只能协助房东处理这事。
刘到彦:“我们现在处理意见,包括社区也好,派出所也好,坐下来谈,要把租客约出来,(那要是租客约不到呢),警方一直在努力,(那如果约不到,这事情怎么解决),这到时再协商。”
我们了解到,在与我爱我家望江门店签订合同之后,吕女士的母亲并没有与租客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也并没有向我爱我家支付任何中介费用。合同期间,我爱我家方面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并寻找租客。那么,吕女士一家要求向我爱我家索赔是否有依据呢?为此,我们咨询了律师。
金道律师事务所童柏青:“是中介关系还是承租关系,个人看法我爱我家与房东有种承租关系。合同委托中介的,后来又变成一个承租合同。一是没有收取中介费,承认中介没有成功。第二个安排人进去了,不管是谁,租费是中介承担的,这中介机构实际上承租了房子,而且交纳了租金。既然承租合同成立,那么就有安全使用义务,尽管这合同还没有形成书面的,所以要求中介赔偿违约责任也是对的。”
除了此种方法之外,律师还谈到,吕女士一家也可以以侵权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予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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