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散居孤儿每月790元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月1320元
2012年04月12日 02:53:37
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日前,杭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以2011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642元的70%计算,每名机构养育孤儿全年养育标准为15849元,平均每月1320元。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散居孤儿全年养育标准为9509元,平均每月790元。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纳入福利机构部门预算。
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先由各区财政支付,年终通过体制结算。
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好福利机构养育、散居孤儿的生活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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