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在我们日常的消费生活中,时常会碰到类似的条款,想不叫它“霸王”都难。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自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通缉”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以来,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征集到的610条问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为重点线索和依据,启动清除程序。并于近日,对专家审查出的“霸王条款”进行论证,审定“霸王条款”420条。
“经过近两个月的征集,全省共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0多条,其中属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的有610条。”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其中,快递行业的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拿了个不光彩的第一,电信业紧跟其后,有85条。
据了解,从这些问题条款内容上看,主要涉及三方面违法规定,即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诸如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是典型的免已责、避义务。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自动柜员出假钞银行不负责、消费卡逾期使用作废、物业有权停电、停水及罚款、电信套餐到期不主动取消自动转为包月等,都将一定程度影响消费者切身利益,直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了解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到消保委进行投诉,也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此外,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经营者。
“此外,在实施《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中也存在着不少漏洞和问题。”省工商负责人介绍,如建德某商品房合同在工商备案时,核定办证时间为90天,而房开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却篡改为360天,诸如类似条款在合同备案时删除,使用时却恢复,可能在不少备案合同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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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条“霸王条款”,你有没有遭遇过
1、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
2、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
3、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4、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注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
5、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
6、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
7、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8、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
9、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10、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汽车4S店)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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