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0日讯 (记者 潘杰) 本周日,杭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家车主遇上了一件“怪事”:由于周六回家晚没有在小区找到车位,他就把车停在了车位外的空地上,结果次日车上帖了一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开单子的是一位交通协管员。原本他以为这只是善意的提醒,可一打电话才知道,这张单子也是要罚款150元的。
这下子,不少网友有些“一头雾水”。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为何开出的提醒单也会等同于交警的违停告知单?
今天,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就此事给出了解释。
交通协管员提醒同时还需上报违停
截止目前,杭州主城区的机动车保有量是87万余辆,数量远超道路增长
和基础设施投资的速度,停车难的现象十分普遍。
为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杭州市政府在2011年6月的《杭州市“迎残运、保畅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实行交通协警员报告、劝阻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工作制度。
据此,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据此试行了“交通协管员粘贴提醒单”这项管理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交通违法和宣传交通安全的作用,强化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
据介绍,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是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其承担工作中有涉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等两项。
在违停治理中,交通协管员扮演的是一个“报告者”的角色。其一般是在接到交警的指令后,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在填写、粘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后,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记录资料,并填写“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报告单”,事后一并提交指派交警审核。交警认定为交通违法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而张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是交通协管员履行“宣传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职责的需要,并不等同于没有后续处罚措施。
是否上报认定违停要区分情形
记者详细询问了交警部门后了解到,交通协管员是否仍要进行报告,需要区分情形。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通协管员劝阻及时驶离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情况将不再报告交警;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经劝阻拒不驶离,交通协管员将报告交警,由其依法进行处理。
由于交通协管员是在民警安排下参与工作,如果交通出现争议或其他复杂情况,交警将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张贴的单子有显著区别。前者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时已对停车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认定,落款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告知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文书;后者贴的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不对停车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认定,落款主体是交通协管员个人印章,并非执法文书。
在交通协管员将相关现场材料上报后,交警部门将对录入的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将依法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接受处理。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将处150元罚款,不记分。
今年4月起杭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违法停车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道路,增加、固定协管员数量,强化现场管理,对违法停车整治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务必将车辆停放在泊位内,切勿违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