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32名员工,6.2万元工资,刘老板有钱却不愿意支付这笔钱,还逃回老家去了。不过,他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1月11日,“欠薪老板”刘自超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义乌“欠薪入刑”第一人。
打工仔转型做老板,经营陷困局
刘自超是陕西镇巴县人,和许许多多来义乌淘金的外地人一样,刘自超并不满足于给别人打工。2011年2月,他成了一家饰品企业的老板。
厂子不大,在义乌稠城街道过溪楼村176号,他陆续招聘了32名员工,主要生产和加工饰品。
和许多义乌企业一样,刘自超并没有和32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双方按件计酬,每件饰品员工赚3厘到7厘(1分=10厘)左右的加工费,每月15日结算。
刚开始,工厂生意尚可,刘自超能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7月份,厂里订单少了,工厂处于半开工状态,面对窘境,刘自超动起了歪脑筋。
“厂里的货款尚未拿回,这个月25日发工资。”但刘自超说完这话的第二天,员工们便发现,他不见了。
老板不发工资,还带着电器逃回老家
2011年7月22日,员工老罗起了个大早去上班,却发现工厂大门紧闭。
“问了工友才知道,老板人不见了,手机也关了。”老罗拨打了刘自超的手机,果然打不通。
32名工人守在工厂外,却没等到任何消息,当大家赶到刘自超家中,才发现已是人去楼空。
工人们打听到,原来工厂早已到了穷途末路。刘自超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在22日早上开着汽车,带着老婆回老家躲了起来。
谈起刘自超,老罗恨得牙痒痒。“为了不让我们找到他,他手机换了,听说还把电脑和洗衣机都连夜送回了老家。”
工人们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7月24日,义乌劳动监察大队就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刘某在8月6号之前发还工资,然而音讯全无。
因此义乌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义乌公安局,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2年10月26刘自超被警方抓住,四天后,被带回义乌。
被抓获后,他才说“其实我是有能力支付工资的”
据悉,刘自超共拖欠32名员工62669元的工资。“才6万多元,我是有能力支付的,只是当时手上没有钱,就回家避风头了,以为这事情过去就没事了。”刘自超不无后悔地说。
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自超被带回义乌第二天,亲友们就帮他把拖欠的工资款项补上,但仍难以让其避免法律制裁。
检察官表示,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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