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1·1”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放火罪被批捕
2013年01月16日 16:10:37
1月15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萧山“1·1”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李丽娟依法批准逮捕。
萧山“1·1”纵火案发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主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在收到萧山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丽娟涉嫌放火罪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及时、全面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丽娟。
杭州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丽娟在“1·1”纵火案中,实施了故意纵火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李丽娟的决定。( 通讯员 龚震 记者 黄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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