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欠薪丽水”行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进全市各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确保不发生因欠薪
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据介绍,创建“无欠薪丽水”行动是“无欠薪浙江”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面实施“无欠薪丽水”行动实施方案,今年1月至2015年3月,各地将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2015年4月至6月,市政府将对各地创建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改,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2015年8月至12月迎接省考核组考核验收。
到2015年,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坚决纠正当前我市企业工资发放存在的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4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全面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到2015年,各县(市、区)欠薪案件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将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建立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打击恶性欠薪
多部门联动打响“组合拳”
为确保创建“无欠薪丽水”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各地相继建立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社保、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国土、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多部门将联动打响“组合拳”,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发改、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由劳动监察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市场监管,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工资支付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大力推广
总承包企业“打卡”发工资
针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领域,我市将着力加大用工管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民工工资考勤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实现施工企业“五清”目标,即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和进出项目时间清。
施工企业应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资料存档备查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规定,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转发。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月工资发放
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
针对企业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行为,我市将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各地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全面实施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省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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