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竟戴上“爱心助学”面具 |
2013年01月23日 11:37: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济南时报1月22日讯(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记者 陈庆芳) 市民刘女士是一名公益人士,近日,刘女士加入一个自称由外地爱心人士组成的QQ群,本以为是个“公益联盟”,却不想掉进传销组织。对此,济南市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有传销分子伪装成“爱心使者”,以“爱心助学”的名义从事网上传销,切勿上当受骗。 “刚开始大家聊的都是公益活动心得,对方对爱心助学很上心,”刘女士说,后来他们极力邀请她加入一个公益联盟。当进一步聊起“公益联盟”加入条件时,刘女士被告知需先缴纳不菲的捐赠费才能成为“爱心使者”,这些钱并不是全部用于慈善助学,而是都要上交“集团”。同时爱心事业与自主创业挂钩,需要继续发展“爱心使者”。新人的“捐款”将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刘女士自由规划使用。“自由使用不就是返现?这是个传销组织。”刘女士将此事举报到工商部门。 经工商人员调查,在一个名为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站上看到,该网站自称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3月的香港集团化公司,受香港政府委托,从事“团体观光旅游、拉动内需、爱心慈善助学、联盟自主创业、解决社会就业压力”等五类毫无关联的经营业务,是“将慈善事业商业化的奠基者”。 一番调查后,工商人员找到了一个隐藏的“助学基金管理平台”,随后发现该组织要求申请人捐款后才能通过会员认证,并获得推荐资格。会员推荐新人参加,可按照推荐人数多少,得到“互助补贴、拓展奖励、培育奖励、层级奖励、服务补贴、原始配股”等名目繁多的奖励。会员仅需要将所获得收益的10%拿出来作为“助学基金”,按照组织的发放要求,以“爱心助学俱乐部爱心大使”名义捐助贫困学生。各类名目奖励只有一个来源,就是会员推荐发展新人时,新人所缴纳的“捐赠费”。 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处长邵长海介绍,除拿出10%的不法收入来“替人行善”外,这群“爱心大使”同一般传销人员并无区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销活动网络化、隐蔽化的趋势更加突出,有的传销活动甚至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欺骗性更强,危害更大。建议市民发现疑似传销活动时,要尽快向公安或工商部门举报。 |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记者 陈庆芳 编辑: 宋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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