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私自出境 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2013年01月25日 09:19:55
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拒不履行报到义务,还私自出境,把法官的叮嘱和法律的规定都抛置脑后。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缓刑撤销案作出裁定,对一名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去年11月5日,现年25岁的瑞安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告知陈某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即瑞安市司法局或高楼镇司法所)报到。然而陈某却没有理会。上月9日,陈某出境至香港,再转往意大利。
瑞安市司法局认为,陈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建议法院撤销陈某缓刑。
瑞安市法院相关法官称,被宣告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履行报到、报告等法定义务。若没有违反缓刑考察制度,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缓刑考察制度,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等情况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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