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今年省两会上温州宣称,今年将推进行政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办公用房改革,目的是管好公家房产,少浪费纳税人的钱。
昨天记者获悉,这项改革已正式拉开大幕。温州在网上全文公布了《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市民们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是温州继推出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改革、公费出国改革之后的第四项举措,被戏称为“第四公”改革。
公家房产怎么管?
从“诸侯割据”到“中央集权”
《暂行办法》几乎将所有“公家房产”一网打尽。
所谓办公用房,不仅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和领导的办公室,还包括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等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还有法院审判厅、公安及检察审讯室在内的业务用房等。
这些“房产”被全部收归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向记者作了详细解释:“按照以前,一个单位房子多,一个单位房子少。多的单位将房子出租,租金落入单位小金库;少的单位却要申请财政拨款租房子,一来一去浪费的就是纳税人的钱。”“以后这样的情况不太会出现了。”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今后哪个单位要新建办公楼,得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提出规划建设意见,然后报批。
对外出租办公用房,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办公用房资产收入,则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单位需要多大办公场地怎么算?
人均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
根据《暂行办法》,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一般来说,以“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为标准,按人均面积来核定,当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取下限。
照此计算,如果某个单位现有的办公用房没达到配备标准面积或没有办公用房,可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如超出配备标准面积,该单位要向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缴纳超标使用费。
为什么对外界最敏感的各级领导人办公室面积及软件配备标准等问题细则中没有涉及?记者就此追问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但他们未作出解释。
从现在开始至3月20日,为该细则征询意见期。此前,这项改革已在鹿城区先行试水,办公场地“均贫富”后,仅一个鹿城区每年就能节约财政资金约1200万元。
温州“三公”经费改革进程
公务用车:
2012年4月,温州市下发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方案。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按其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车贴档次,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为300元。
当年年底,温州市级车改后费用较上年节约了18%。
公务接待:
2012年6月,温州下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比如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以及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等。
当年,市直单位月均接待费跟2011年相比下降约35%。
因公出国(境):
《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政,温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仅要提前审批,而且全过程要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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