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张的儿子结婚,找来了侄儿小李帮忙。但婚礼当天小李开车接人时,有人从车上摔了下来受伤了。小李、老张等人都被伤者告到了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因儿子结婚,老张请来了军乐队,并向王某借来小货车一辆以用于军乐队乘坐迎亲。
婚礼当天,小李驾驶小货车前去迎亲,但途中因转弯过急致使乘坐在车上的军乐队成员林某摔下受伤致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林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老张、王某连带赔偿其损失。
法庭上,老张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老张说,他在结婚当天并没有要求小李驾车迎亲,只是邀请小李前来喝喜酒,该小货车本来是安排用于装嫁妆的,驾驶员本来也另有安排。但小李却私自驾驶小货车运载军乐队,还酿成了事故,所以损害后果应由小李自己承担。
王某则认为,小货车是其出借给老张,并安排了专人驾驶,故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李与老张之间应构成帮工关系。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说明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小李与老张应连带赔偿林某的各项损失,王某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分析:
这起案件牵涉一个法律概念,帮工关系。
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比如亲戚、朋友、邻居需要时主动上门帮忙的行为都属于帮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老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当时明确拒绝了小李的帮工行为,所以老张作为被帮工人理应对林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小李作为帮工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在本次事故中的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已认定为全责,属于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故林某请求小李与老张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但对于王某而言,其将小货车出借给老张,并安排了专人驾驶该车辆,这可以说明王某当时已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至于之后其已无法再控制该车辆上的驾驶行为,所以王某并不存在相应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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