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胡某和周某夫妇,都46岁。曾经,在外人看来,他们身家过亿,在温州和上海经营多家公司,风光无限。
然而,当夫妻俩一起站在法庭中央,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之时,光环褪去,两人身上所背巨额债务,众人才真正知晓。
厂房建设、投资商住房和银行还贷等,这些都是借口;一度高达9分的月息,这也只是诱饵。
胡某和周某非法向金某等23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48亿余元,截至目前,尚欠2.85亿余元。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透露,该案一审已宣判,夫妻俩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到处投资四处借钱
胡某和周某都是乐清虹桥镇人。案发前,曾经营多家公司,投资最多就是商住房。
胡某说,2001年10月,他们先期投资上海正宇有限公司5000余万元,购买了108亩地等。
2005年,他们开始在山东景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一期投资就有五六千万元。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建设4万平方米二期商住房,又投资了将近一亿元。
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总共投资了两亿多元用于温州华瀚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又出资1.57亿元竞得浙江萧然钢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这么多钱,从哪儿来?原来,胡某和周某夫妇一直动用各种关系吸收资金,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甚至近亿元。
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7月26日,胡某陆续向金某借款19笔,共计5307万元,月息4.5分。至案发,他们已支付利息1484.2万元,本金未归还(其中4张借据,按金某的要求债权人书写为他人)。
又如,2010年11月份,胡某想借钱周转,找到了温州的杨某。
他们和杨某之前其实并不认识,是托人牵线专门借钱来的。
胡某对杨某说,自己萧山的项目需要资金,贷款成功后就会归还借款,约定利息4.5分。胡某最终借了2500万元,目前已支付利息1347万多元。
月息最高达到9分
法院透露,这对夫妻借钱都支付极高的利息,月息2.5分算少的,多则4到5分,最高的竟达到9分。
月息9分是什么概念?打个比方,借进100万元,一年下来连本带息就要还208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26日,胡某向卢某借款,之后账目上还欠1841万元。胡某说,这笔借款月息就是9分的。
胡某借来钱之后,会跟周某说哪些地方需要用到钱,让她负责汇款等。当然,周某有时也会出面借钱。
法院审理发现,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胡某和周某共向23人变相吸收存款4.48亿余元,现尚欠2.85亿多元。
乐清法院认为,胡某和周某的行为,都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胡某接到乐清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