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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局发公开信提醒大学生勿成传销“猎物”
2013年07月12日 14:53: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组织领导传销者可判刑5年以上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校大学生成为传销组织“猎物”

  从目前情况看,在校大学生成为传销组织“猎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省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学生:

  一、不要轻信。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等幌子,以“招工”、“招聘”作掩护,以“高额回报”、“好工作”等为诱饵,以“中央支持”、“以政府为背景的项目”等为借口的多是传销活动。

  二、警惕网络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投资基金”、“网赚”等为名,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接触,更具有欺骗性。

  三、“被集中”之后应尽早想办法逃离。当你们失去自由和身份证、手机、现金等财物后,请以联系亲友加入组织等理由尽快离开窝点并报警,寻求帮助。

  四、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不要落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请珍惜你们的花样年华,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记者 王琳  编辑: 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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