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一个人参加两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后,享受了两份养老保险待遇。日前,武义县人力社保局社保处在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了这种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永康籍居民李某1983年从武义某国有企业退休后,一直在武义领取每月1600多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来他回永康居住。2009年,永康作为金华市唯一试点,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李某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后又开始领取每月6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
在比对信息时,武义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了李某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不久前,该县人力社保局与永康人力社保局建立了处理异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双边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信息比对,加大对重复参保进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核查处理。
重复参保属违规行为
“像李某这样在一个地方参加并享受养老保险以后,又在异地以另一种资格参加养老保险,属于违规行为。”昨日,武义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胡文对笔者说。
目前,武义县有三种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武义县除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少部分事业单位外,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而根据社保法及相关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保号,就是身份证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武义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反了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因参保时间等原因导致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凡主动退回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者,不会处以罚款;对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待退回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后,再恢复发放。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者,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两地建立双边协作机制
武义与永康两地相距较近,人员往来一直很密切。随着武义桐琴等地的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这也给养老保险管理带来一定难度。武义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举例介绍,比如一个永康籍农民到武义某企业打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工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而该农民又在永康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我们给他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他就重复参加了两项养老保险。
为了避免两地重复参保进而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武义与永康两地的人力社保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建立了双边协作机制。一是双方互通信息,从源头上制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养老金。二是对参保的可疑对象,仔细进行数据比对与核查,制止重复领取养老金。三是对已经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双方联动,通过采取下发书面告知函、上门追缴、扣缴等措施,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呼吁实行全省联网
“李某之所以能够重复参保,进而能够享受另一份养老保险待遇,是由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在同一时段启动运行,且又是异地参保。这种情况在其他险种之间也会存在。”胡文说。
据了解,目前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社保系统是独立运行的,跨县市就无法查阅相关信息。武义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越来越频繁,就业形式也更加多种多样,这种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系统日渐紧迫。
“如果全省有统一的信息系统,设置身份比对查询功能,在人员新参保环节就开始核查是否重复参保,发现重复参保现象,就会及时提醒,告知参保人员转移合并个人账户,保证新参保人员不再发生重复参保问题。”胡文说。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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