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正文
8月新规来了!高层民用建筑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
2021年08月01日 08:04:55 来源: 浙江发布

  高层民用建筑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违规进行人脸识别构成侵权、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8月,一批新规上线,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微信图片_20210801080206.jpg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戳蓝字了解详情),自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戳蓝字了解详情)自8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对未能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分别视情执行“因公牺牲”“视同工伤”“其他情况”等3种抚恤标准。

  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消防

  安全标准化管理

  《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自8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养老机构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依法不需要审查的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养老机构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不应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大于1200瓦的大功率电气设备。

  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

  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河湖库疏浚管理工作,各地要编制本地区河湖库疏浚规划,合理确定疏浚区、控制高程、疏浚总量等,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序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主营、集约处置的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新模式。

微信图片_20210801080201.jpg

  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自8月20日起实施。满足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军人荣誉名誉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

  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通知,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加强反洗钱监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将纳入反洗钱监管。

  违规进行人脸识别构成侵权

  最高法明确,8月1日起,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在线诉讼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8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对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8月1日起,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

  申报表整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高中军训不得少于7天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8月1日起施行。要求高中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

  严把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关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要求生猪屠宰厂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标签: 新规;电瓶车 责任编辑: 张筱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202108/W020210801553999609181.jpg

8月新规来了!高层民用建筑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