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坚、陈明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自“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提起公诉的首例开设赌场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至6月期间,张坚与杭州一家娱乐休闲有限公司联营在该市上城区西湖时代广场地下一层开设杭州易乐电玩城,张坚为实际经营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张坚先后购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吉祥宝贝”、“米高梅之星”等30台游戏机,在该电玩城小场地开设地下赌场,并招募陈明在场地内秘密为顾客进行现金兑换游戏存币,一时吸引了不少好赌的顾客。从今年4月28日至6月18日,该地下赌博场所的非法经营收入达人民币29万余元。
今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将张坚、陈明移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7日,该院在审查后,认为张坚、陈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清楚,依法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负责承办案件的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易琦告诉记者,在审查起诉此案过程中,他已经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是当时还没有“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在11月6日“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规定触犯该款构成开设赌场罪后,该院当即以新罪名对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易琦认为,与赌博罪相比,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要重,更有利于打击日趋严重的以地下赌场面目出现的赌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