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时代广场地下一层的易乐电玩城里,电光闪烁。张德(化名)一脸的疲惫和焦虑,这位“电玩专家”此时无比纳闷,这个电玩城的游戏机真的“神”了,短短两个多小时里,居然吃了他两万多元钱的游戏券。
也就在这天下午,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以涉嫌开设赌场为由一举捣毁了这家开设了四个月的电玩城,老板张坚和工作人员陈明同时被捕。
11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此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两高作出“新增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的第二天被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第一案。
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司法解释,其中在刑法第303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罪”。据悉,该罪在量刑上要比原“赌博罪”更严更重(本报11月6日五版全文刊登了该司法解释)。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坚与杭州某娱乐休闲有限公司联营在本市上城区西湖时代广场地下一层开设杭州易乐电玩城。张坚为牟利,购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吉祥宝贝”、“米高梅之星”、“水果盛宴”、“疯狂斗地主”、“斗地主加强版”、“双龙抢珠”、“跑马”、“泰山闯天关”、“葫芦王”、“金色皇冠”等游戏机30台在易乐电玩城2号小场地开设赌场,并招募被告人陈明在场地内秘密为顾客进行现金兑换游戏存币券。自2007年4月28日至6月18日,易乐电玩城2号赌博小场非法经营收入共计达人民币29万余元。
那么,在短短几个月内,一家小小的电玩城是靠什么牟取如此大的利润的呢?玩家张德说,这个场子可以直接用游戏存币券兑换现金,玩家赢得游戏分数就等于赢钱,所以感觉很刺激。很多玩家到后来才发现,这些机子其实早已设置好赔率了,玩家只要上去玩,就等于掉入陷阱,只有输钱的份儿。
据警方调查,在众多玩家中,只有个别人赢了几千元钱的,大部分都是输多赢少。
承办检察官易琦告诉记者,目前,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如果纯粹用于娱乐活动,这些电玩场所的社会危害性是很小的,但有一些经营者为谋取更大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在场所内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一些玩家为寻求刺激,去玩了这类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不但不知不觉中参与了赌博,而且由于赌博机的自身特征决定经营者是不可能输钱的,最终的输家总是参赌者,他们甚至越陷越深,血本无归。
他还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以现金作为奖品,具有玩家押注上分等赌博功能的就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此案中,这些游戏机已经由杭州市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鉴定小组鉴定,认定为赌博型的电子游戏机。
他建议,玩家看到电玩城内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千万别为寻求刺激,贪图非法利益而参与赌博,而是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配合国家机关打击赌博犯罪。
检察官说法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以前,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等行为”均以赌博罪定罪量刑,而近期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刑法第303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旧法条对比,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更重。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纵观此次“两高”出台该司法解释的用意,旨在更有利于打击日趋严重的赌博犯罪,特别是那些以地下赌场面目出现的赌博活动,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打击严重赌博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