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案者】台盟省委会
【背景】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势头较好,但进一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合作社自身发展有待完善。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够强,近一半的合作社注册资金仅有10万元左右,缺乏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内部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健全。
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运行成本较高,最突出的是用电、用地困难;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合作社进超市销售农产品遇到“壁垒”;农业保险等有待进一步普及推广。
【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应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近颁布的大好时机,加大力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引导,推进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一些市县已在积极探索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路子,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章程”等。省有关部门可适时总结上述先进经验与做法,制定相关规定并在全省推广。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推广普及农技新技术,提高农产品品牌化程度。
解决合作社发展用电、用地等问题,为合作社发展添后劲。从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大局着眼,重新划分工业用电与农业用电的界限,为农民合作社用电“开绿灯”。对凡属于农业用电的,一律以“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费,费用低于工业用电收费。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合作社负担。应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全省农民合作社登记收费标准,并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强行摊派,巧立名目进行各种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与处罚。
加大对合作社财政信贷扶持力度,为合作社解难。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