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入室大盗胡某受审,与他一起站在法庭上的,还有经营二手商品的店老板杨某。在旁人看来,杨某没干什么太坏的事,他只是以低价从胡某手中,收购了电脑、笔记本和其他贵重财物。
杨某涉嫌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检察官认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去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杭州下城区东新地区接连发生近30起入室盗窃案。作案时间、方式基本相同。警方怀疑是同一团伙或同一人所为。
很快,男子胡某进入警方视线。11月7日傍晚,胡某在东新路附近计划作案时被抓,警方在其住处查获一些赃物。
5天后,在香积寺路二手机市场经营的杨某突然向警方自首。杨某说,自己从去年8月以来,多次从绰号为“光头”的安徽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得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到案发时,共收过七八台电脑主机,三四台电脑显示器,一台TCL白色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个TCL数码相机等。但只有11月7日收进的一台电脑主机和一台显示器还在,其他的杨某已转手卖掉。
杨某所说的“光头”就是胡某。不过杨某表示,自己一开始并不知胡某是搞盗窃的,但收了他三四台电脑后,就有这种感觉:胡某可能是偷东西的。但是,自己想挣点钱,也就没向警方报案。
检察官说,很多人可能会因贪小便宜而去买二手商品,如果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且涉案金额在4000元以上,那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5月27日的庭审中,胡某和杨某对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下城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