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6日讯(通讯员 胡秀清) 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占用农用地12.99亩,还转让改变农用地性质,浇注水泥、建造建筑物,造成该片农用地严重损坏,耕地种植条件遭毁坏。近日,随着法官的一记法槌,拱墅区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刑事案件一审判决。
2006年2月,半山沈家桥村村民吴某等二人合伙向该村一组承租沈家桥村巧山东侧农用地,力图通过转租赚取差价,牟取利益。同年5月13日,村小组44户村民“表决同意”,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协议规定该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9000元,期限8年。同年12月,杭州怡鑫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某与吴某签订了该片土地的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袁租用该土地是用作建造厂房和仓库,租金26万元/年,租期10年,面积共14亩左右。袁某承租下这块地之后,随即在该土地上浇注水泥,建造了约五六千平方米的厂房。
经国土、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后,2007年2月9日,拱墅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向袁某发出通知书,告知其行为属违法用地,令其限期拆除,但袁没有停止违法建造厂房的行为。同年5月至6月间,袁某以每月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将其剩余厂房分别租给海利纸业有限公司4700平方米,租给亿福展柜制造有限公司约1000平方米,分别收取两单位租金20万元和5万元。
经过调查取证,袁某4人涉嫌非法转让农用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名当事人被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违法建筑内的租用企业被搬迁,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2月22日、3月21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吴某等三人、被告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沈家桥村某村民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其中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执行1年执行,分处罚金14万元,另一同伙及该村民组各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袁某、被告单位杭州怡鑫贸易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各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