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2日讯 从2008年7月1日起,舟山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开始实施单车考核。单车考核以车为单位,每季度一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据了解,单车考核分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2006年12月31日前上牌且营运权年限为8年的出租汽车,若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三个季度扣分排名在前30位(含并列),同时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总数在20分及以上的,依据有关规定,营运权到期后退出客运出租市场,其经营业户不得享受有关规定的权利;第二种情况:2007年1月1日后上牌且营运权年限为7年及以下的及今后以其它形式投放的车辆,若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三个季度扣分排名在前30位(含并列),同时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总数在20分及以上的,则核减营运权使用年限一年,直至减完退出市场。
另据悉,对出租汽车交由无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营运,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外,对当事车辆扣服务质量考核分20分,分别记入经营业户和车辆档案;一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及以上违反的,除扣服务质量考核分外每次核减当事车辆营运权使用年限一年,直至减完退出市场。
市公路局负责人表示,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单车考核,旨在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经营者的主体意识,更加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和谐与稳定。